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汉坡、 俞放虹及张绍岩,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 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张绍岩 2019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