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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尔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3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 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 B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
渝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8,758,6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3.9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08,732,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5%。参加会议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1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8,758,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8,7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莹律师和任家桔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