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 及张绍岩,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50,65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王汉坡、俞放虹、张绍岩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