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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22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9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2018 年为所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2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为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 1.6 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并购、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
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
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逐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上额度内
的担保事项。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10月19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金城柯瑞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
    2、住所: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东张村
    3、法定代表人:孟令栋
    4、注册资本:6100万人民币元
    5、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6、经营范围:盐酸的研发、生产、销售(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醋酸钠、氯化钾、硫酸钾、磷酸三乙酯、亚硫酸铵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核准证书核准的范围内经营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731631199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7 年末总资产    2017 年末净资产    2017 年营业收入     2017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374,585,855.33     212,590,465.11     282,065,867.60     36,284,478.30        43.25%

 2018 年 6 月末总   2018 年 6 月末净   2018 年 1-6 月营   2018 年 1-6 月净
                                                                             资产负债率
      资产               资产              业收入              利润

 438,437,386.52     247,643,719.91     185,318,858.10     45,053,254.80        43.52%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在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
担保以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
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
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
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
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
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
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
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
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保证期间:两年。
    4、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7,5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2.38%;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5,1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8.91%;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