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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94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四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和变更时间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同时废止。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及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
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的关政府补助,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由“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变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
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利润等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