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建平 倪浩嫣 赵耀 龚兆龙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