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8-10-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