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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10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 2018 年为所属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2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为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生物”)提供担保累计不超

过 2.5 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并购、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

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不再逐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以上额度内的担保事项。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金城柯瑞

化学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房产及土地为金城生物不超过 5,50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

保。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为金城生物提供 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淄博市淄川区经济开发区胶王路复线北,东一路西
    3、法定代表人:杨修亮

    4、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4 日

    6、经营范围:原料药(谷胱甘肽、谷胱甘肽钠、氧化型谷胱甘肽及其盐、丁二

磺酸腺苷蛋氨酸、丙氨酰谷氨酰胺、硫酸多粘菌素 B、维生素 D3、盐酸阿考替胺、

泊沙康唑)生产、销售;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销售;

单一饲料(酿酒酵母细胞壁、酵母粉、酵母水解物、酵母提取物)生产、销售;

医药原料及中间体(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药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689496711L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 95.24%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7 年末总资产    2017 年末净资产    2017 年营业收入     2017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515,273,333.87     417,836,627.10     193,176,207.73     40,934,931.40        18.91%

 2018 年 9 月末总   2018 年 9 月末净   2018 年 1-9 月营   2018 年 1-9 月净
                                                                             资产负债率
      资产               资产              业收入              利润

 595,740,649.96     430,352,100.78     190,221,794.53     52,807,740.34        27.76%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保证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金额:贰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

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

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

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

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27,500万元(其

中信用担保额度为122,000万元,抵押担保额度为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2.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6.00%;公司及子公司

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35,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1%,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7.16%;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