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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着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
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发生一定变化的情况下做出
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
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
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
金需求,提升子公司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山东金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及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周建平   倪浩嫣   赵耀   龚兆龙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