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1-1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城医药
股票代码:300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招村村北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1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金城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城实业 指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城医药、上市公司 指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赵鸿富、赵叶青
金城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金城医药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
本报告书 指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370300164236650K
代码
注册地 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招村村北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精细化工产品、粘接剂(不含化学危险品)
的制造、销售;化工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的制造、销售、
经营范围 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凭备案经营)(未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3 年 7 月 8 日
经营期限 1993-07-08 至 无固定期限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赵鸿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370302194901******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
赵叶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370302197605******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4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兼
赵鸿富 男 中国 山东省淄博市 否
总经理
赵叶青 男 中国 董事 山东省淄博市 否
张学波 男 中国 董事 山东省淄博市 否
徐光志 男 中国 董事 山东省淄博市 否
邢福龙 男 中国 董事 山东省淄博市 否
王越 男 中国 监事 山东省淄博市 否
王凯 女 中国 监事 山东省淄博市 否
李军科 男 中国 监事 山东省淄博市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主要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负债,促进
公司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金城医药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增持或减持金城医药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城实业持有金城医药104,131,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80,58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
公司实际控制人人赵鸿富、赵叶青分别持有本公司12,776,000股、4,720,000股,分别占
总股本的3.25%、1.20%,金城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98,078,15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4.95%。
(二)相关承诺
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圣基金”)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锦圣基金通过不进行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的方式放弃金城医药7.41%股份的表决
权,并确认其不会向金城医药委派任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未与金城医药现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达成任何关于金城医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或公司治理相关的默契或
安排;
2、锦圣基金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增持金城医药股份的情形或扩大锦圣基金所能支配的
金城医药表决权数量的情形或安排(因金城医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锦圣基金
所持金城医药股份增加的情形除外),亦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谋求金城医药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地位及实际控制权的情形或安排;
3、锦圣基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城医药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之日起36
个月之前,锦圣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协助金城医药
维持其控制权的稳定,保证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二级市场增持金城医药
股份、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认购金城医药新增股份、与包括金城医药其他任何直接
或间接股东等任意第三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但因金城医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导致锦圣基金所持金城医药股份增加的情形除外)谋求金城医药第一大股东/控股股
东地位及实际控制权。
10
(三)根据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城实业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4.95%,锦圣基金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7.64%。因此,
此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019年1月15日,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了《金城医药股票转让合同(三)》(编号:【JCSY-HTZG-2019003】),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549,819股,持股比例下降至20.50%。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甲方是“海通投融宝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下称“投融宝1号”)的管理人,“投
融宝1号”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乙方持有的金城医药23,549,819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在甲乙双方签署本股票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及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相关材料,在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无异议函”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标的股票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融宝1号”,“投融宝1号”取得标
的股票所付出的总价款下称“交易总价”。
2、“投融宝1号”于受让股票交割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交易
总价。
(四)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若有)签字或签章之日
11
起生效。
(五)特别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发生该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甲方,涉及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除外:
(1)资产状况严重恶化;
(2)发生任何可能对甲方持有、处分标的股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发生任何可能对标的股票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4)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其他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乙方承诺其对标的股票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并依法拥有标的股票,将标
的股票转让给“投融宝1号”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乙方公司章程规
定的情形。
3、乙方承诺其在签署本合同时,标的股票之上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的
同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
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在本合同中已披露的除外)。如因前述原因致使甲
方受到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保证向甲方如实披露标的股票的所有重要性信息,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
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实质和形式方面均真实、
合法、有效和完整,但涉及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的除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限制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
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城医药股份104,131,97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6.49%;所持有金城医药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80,599,997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的77.40%,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股份为金城
实业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金城
实业会将相应股份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金城医药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金城
医药2%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买卖金城医药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证监会和深
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6日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金城医药股
票转让合同(三)》(编号:【JCSY-HTZG-2019003】);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开发区双山路1号
股票简称 金城医药 股票代码 3002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 淄博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种类:限售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87,296,957股 持股数量:16,835,016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22.20% 持股比例: 4.28%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17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种类:限售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23,549,819股 变动数量:0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后持股数量:63,747,138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6,835,016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5.99% 变动比例:0
变动后持股比例:16.20% 变动后持股比例:4.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是否拟于未来12 增持或减持金城医药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个月内继续减持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18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鸿富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6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鸿富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6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