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8,801,75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5.6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0,477,32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3.1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8,324,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4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7,576,23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4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49,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6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7,327,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073%。
    6、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叶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01,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6,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01,7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76,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