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9-03-29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2 增加第三条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证券期货
年内; 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3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
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深圳证券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个月的;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或恢复上市前,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
4 增加第六条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
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前款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致行动
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5 增加第九条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总数的 25%;
(二)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
其他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
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申报其
所等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6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六)深圳证劵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 (六)深圳证劵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
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劵交易所 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劵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
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 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
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以管理的申请。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
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
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
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
间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7 增加第十九条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监事及高
级团里人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
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
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予公告。
第二十五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股权、行权、协议受让等各
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8 增加第二十五条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
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
转让数量。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人员以上
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
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9 增加第二十六条 后续条款自动顺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
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
遵守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