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03-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2019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
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2019 年薪酬标准为 6 万元(不含税)/年。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岗位薪酬。
岗位薪酬=基本薪酬(含加班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各类奖金补贴
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公司《经营绩效管理办法》\《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等
设定的业绩 KPI 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以年度绩效工资
为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及业绩提成规定发放。
五、拟订与修改: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六、生效与权威:
本方案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它类似或有冲突的制度自
行失效,均以本方案为准。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