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形,同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谨公允、客观独立,
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同意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对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四、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
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决策程
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募
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
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对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均遵守了相应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对公司 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八、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
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
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九、关于对《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定的 2019 年度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将《2019 年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独立意
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实际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
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周建平、赵耀、倪浩嫣、龚兆龙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