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4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
城医药”)2015 年 12 月 21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山东金城医药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及达孜星翼远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北京朗依制药有限公司
(已更名为: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3193 号《关于核准山东金城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截止 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了
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购买,以上事项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03 号验资报告。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2015 年 11 月 12 日,金城医药与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孜星
翼远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5
年 11 月 12 日,金城医药与达孜星翼远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军、
韩秀菊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6 年 11 月 17 日,
金城医药与达孜星翼远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 年 11 月 17 日,金
城医药与达孜星翼远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军、韩秀菊、北京锦
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承诺
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应予
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600.00 万元(含本数)、7,100.00 万元(含
本数)18,720.00 万元(含本数)和 22,464.00 万元(含本数)。在承诺期间内,
若标的公司截至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由承诺方对
金城医药予以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收购 100%股权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金额)
2018 年承诺净利润 2018 年实际实现净利润 承诺完成率
(万元) (万元) (%)
22,464.00 10,800.34 48.08
2、2015 年、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累计完成情况
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承诺 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实际实现 累计承诺完成率
净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
63,884.00 52,842.37 82.72
3、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1)国家相继出台的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带量采购等一系列医药相关政
策,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2)报告期内,受辅助用药政策及媒体事件影响,匹多莫德产品销量减少。
(3)公司整合销售团队,调整营销政策和经销商结构,短期内影响了产品
销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