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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倪浩嫣)2019-03-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倪浩嫣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
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
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1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度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与关联方等共同出资设立有
 限合伙企业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18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
 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
 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2018年积极履行职责,对
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相关考核和评
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
性。
       2、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
行审计,对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并购后的整合情
 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多
 渠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新修订的相关规则认真研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
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18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一直以来在
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谢谢!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倪浩嫣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