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赵耀)2019-03-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赵耀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
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
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1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18 年度审计
机构、2017年度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与关联方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
业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和监督作用。
在2018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
报告、生产经营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审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
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沟通了解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关注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审议和审批程序,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形。
2、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18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股东分配发放了现金红利,使投资者分享了公司发展利
益回报。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坚持按季度进行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情况的审计,完成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公司内部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确
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重视并持续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2018年度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5、会议决策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新修订的相关规则认真研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
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18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一直以来在本人
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谢谢!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耀
2019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