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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五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下同),公司未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经核查,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