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兆龙2021-04-2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龚兆龙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报告期内,因受疫情管控措施影
响,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推进情
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
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
2019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5、2020年8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
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
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关注医药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期
内,本人参加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还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证券市场和有关公司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深了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20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0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一直以来在
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谢谢!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兆龙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