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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1-04-2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
容、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
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
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及发展需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
制提供保证。公司本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则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
认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资金投入情况均遵守了前述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认为: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公司
聘请大信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七、监事会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规避
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
公司未来偿债风险,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具
体的操作规程,可以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
万元的额度进行投资理财。
    九、监事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
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十、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