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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8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1,549,838 股,扣除截止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2,878,351 股及 2021 年
1 月份注销股份 1,260,500 股后的股本 387,410,9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元人民币 2 元(含税),预计分配总额 77,482,197.40 元。

    2、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新一次股份回购方
案,现已实施完毕,回购专用账户新增回购股份 3,536,400 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因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更为 383,874,587 股。

    3、根据“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将按照公司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计算分配比例。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14,751 股后的 383,874,58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18424 元(含税),预计分配总额
77,482,167.94 元。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8524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 0.1985249 元/股=77,482,167.94 元÷390,289,338
股)。

    因此,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
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5249 元/股。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公司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91,549,838 股,扣除截止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2,878,351 股及 2021 年
1 月份注销股份 1,260,500 股后的股本 387,410,9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元人民币 2 元(含税),预计分配总额 77,482,197.40 元,其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分配基数变动说明: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新
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已实施完毕,回购专用账户新增回购股份 3,536,400 股。因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因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 383,874,587 股。
    2、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414,751 股后的 383,874,5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18424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16582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368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184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0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1*****565        赵鸿富

       3        01*****371        赵叶青

       4        01*****774        张学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
红金额÷10 股=383,874,587 股×2.018424 元÷10 股=77,482,167.94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7,482,167.94 元÷
390,289,338 股=0.198524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85249 元/
股计算。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524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齐峰
    咨询电话:0533-5439432
    传真电话:0533-6725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