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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0-08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8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在以上担保额度
内,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方
式为:信用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以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
保。其中: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化”)提供担保累计
不超过3亿元。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并购、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且在额度
内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根据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
求来确定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川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金城医化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保方的担保余额     保方的担保余额      额度



 金城医化   30,000万元        21,600万元          23,600万元      6,4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城医化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28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希诚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
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MA3DF0YU8B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金城医化最近一年(经审计)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末总资产   2020 年末净资产   2020 年营业收入   2020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873,339,438.98    536,115,101.82   766,051,665.27    120,329,809.75     38.61%

  2021 年 6 月末    2021 年 6 月末    2021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92,163,775.40    559,313,043.94   257,548,397.31    21,987,180.32      43.63%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合同项下债务为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
期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为自债权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
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计算。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本金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项下的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6,6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1.33%。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
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