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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0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山东金

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为持续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

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