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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金城医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2-2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
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
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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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含会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不
包括金城医药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
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委员
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一)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
                               2、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 亿元;
                               2、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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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 亿元;
                               2、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 亿元。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
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
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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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薪酬委员会
有权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董事会可根据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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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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