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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3-09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 BPM 系统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向
公司监事会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相关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含会计机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