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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启孝2022-03-2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蔡启孝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事
会,受报告期内疫情影响,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蔡启孝        5           1             4             0           0          1

    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2021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021年1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21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独立的立场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意见;
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对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积极履行职责,
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
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
议和讨论,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工作的工作情况报告。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机会对
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电话沟通等多
种方式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本年度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3、自我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对
新修订的相关规则认真研读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
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启孝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