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
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金城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对象为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6.1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36,400 股。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