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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
认为:本次将山东金城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力量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次交易标的的股权转让价格参照标的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
账面净资产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审议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