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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0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8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公司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所提出的,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回购公司股份,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霞    茅铭晨    赵虹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