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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0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不存在
回购的股份被注销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无需履行债权人于本公告有效期内(本通知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提出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义务。



    2018 年 11 月 8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
尔新材”)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及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8.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11,764,7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的用
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情形,公司将在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将回购股份予以转让或注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
供相应的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权人于本通
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 14 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开尔新材证
券部

    联系人:许哲远        盛蕾

    联系电话:0579-82888566

       联系传真:0579-82886066

       邮政编码:321000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