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0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19 年 1 月 29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
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 761.82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其之后产生的利
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现有产能已能够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约
2,923.48 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更合理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茅铭晨、王泽霞、赵 虹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