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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22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
尔新材”)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
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
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
由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 日及 2019 年 1 月 5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
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及回购价
格上限 8.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 11,764,705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4.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
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激励(包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
源),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激励,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9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最高成交价为
7.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8,261,622.57 元(不含交易
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
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50 元/股。

    在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的条件下,考虑到实际已回购股份 9,958,000
股,若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11.50 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预计可回购股份
2,759,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2,717,85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2、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