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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2019-05-0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浙江开
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开尔新材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6 年 4 月 6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就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编号:Z39411000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10-5902 6735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涛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座 22 层
                            联系方式:010-5902 67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峰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座 22 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34
     注册资本          28,953.4588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
    法定代表人         邢翰学
      联系人           许哲远、盛蕾
     联系电话          0579-828885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3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4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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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情   况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6年4月6
                      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
                      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
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
                      状况。
人对发行人 所做的主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要保荐工作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
                      专户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按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6)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就发行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保
                      荐机构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发
                      表专项意见。
                      (8)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在对开尔新材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开尔新材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
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
能够提供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
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开尔新材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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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六、未尽事宜及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开尔新材持续督导期结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
在未尽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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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涛




                        张国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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