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8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邢
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俞邦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倪丽丽女士、刘芙女士、李世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经核查,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其所任岗位的职责
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提名
程序、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倪丽丽、茅铭晨、赵虹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