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25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邢翰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剑鸣女士、邢翰科
先生、刘永珍女士、周向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丽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盛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倪丽丽、刘芙、李世程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