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14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820,095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 44.6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305,5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503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4,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511,424,08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 8,252,996 股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 3,650,000 股后
的 499,521,090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4,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4,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377,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4%;反对 4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76%;反对 4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97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377,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4%;反对 4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76%;反对 4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97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同意通过。
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377,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4%;反对 4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76%;反对 4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97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曹丽慧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