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被金华市金东区曹
宅镇人民政府、金华市曹宅集镇建设有限公司收回,是公司响应金华市金东区城
市更新规划需要,支持曹宅镇的未来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和结构,
增加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本次收回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收回
补偿、补助与奖励金额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进行确定,对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倪丽丽、刘芙、李世程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