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芙)2023-04-15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2022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7 次,股东大会共计 4 次。本人作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至第四次会议等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会议
刘芙 独立董事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刘芙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议案内容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以谨慎的态
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
序,合法有效。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
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类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 2022 年 7 月 25 日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2 2022 年 8 月 12 日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3 2022 年 10 月 24 日 案》 同意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4 2022 年 12 月 2 日 《关于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 意见
发表意见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号 类型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2022 年 10 月 23 日 同意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确保了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
情况及发展状况,在 2022 年任职期间共参加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处置
部分资产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
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尚未在 2022 年度召开会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
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必要
时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背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及
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提升对公
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良好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工作
(一)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公司在 2022 年度对于独立董
事的工作给予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 年,本人将继续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芙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