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8-10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名,代表股份总数82,103,07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0.964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74,525,56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10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7,577,50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8%。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

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7日和2018年8月21日发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1日、

2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8月21日15:00至2018年8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24 名 , 代 表 股 份 总 数 82,103,07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964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名,

代表股份总数19,412,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2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所持股份11,835,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36%;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7,57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8%。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刘德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德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1,971,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

举票总数的99.8401%。刘德旺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刘德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81,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选举

票总数的99.3237%。

     (2)选举郑学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郑学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2,108,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

举票总数的100.0065%。郑学宝先生当选。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郑学宝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41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选举

票总数的100.02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石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