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8 年 8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