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温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温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被聘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胜任能力。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及工
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本人的同意。前述被提名人的教育
背景、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均能够胜任目前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温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