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
从长远发展看,可以进一步丰富、扩充公司产品线,寻求有发展潜力的新的优势技
术,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中长期盈利能力,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张永明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