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9-20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手
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投资从长远发展看,可以进一步丰富、扩充公司产品线,寻求
有发展潜力的新的优势技术,提升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和中长期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