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知光”)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为避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敏感期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预计增持计划无
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广东知
光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期限延长5个月。广东知光延期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
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
份。
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系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
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