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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19-058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9名,代表股份总数12,560,497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4.73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177,24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所持股份12,383,24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6702%。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

出席本次会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和2019年11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2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9名,代表股份总数12,560,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7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8名,代表股份总

数12,545,4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6人,所持股份162,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人,所持股份12,383,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02%。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了本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56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29 % ; 反 对 998,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9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

果:同意11,547,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434%;反对99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玲、张琬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
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