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暨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文丰天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丰天
济”)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其2016年制定的激励方案的执行,表明该激励方案充分调
动了北京文丰天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对于稳定和吸引人才起到积极
作用,有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2、北京文丰天济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北京文丰天济、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北京文丰天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北京文丰天济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股权转让事项的安
排。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