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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03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美国参股公司签订合作

意向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签订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董事会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公司与美国参股公司拟开展新型肺炎冠状病毒疫苗研究,是基于疫

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若项目能够成功研发并顺利实现产业化,将为中国以及

全世界其他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贡献力量;

    三、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卫建国、符启林、黄健柏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