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7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或实
际控制人计划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 265,155,701 股的 2.14%、不低于总股本的 1.1%。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广东知光计划将增持计
划的期限延长 5 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7 日。除上述调整之
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3、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通过“云信—弘瑞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19,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式:基于对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持续看好,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数量: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65,155,701 股的
2.14%、不低于总股本的 1.1%。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原定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
完成增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广东知光计划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期限延长 5 个月,即
本次增持计划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7 日。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
变。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完成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知光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内容,控股股东广
东知光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19,03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4%,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主体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本的比例
(元/股) (股)
(%)
广东知光生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物科技有限 集中竞价 20.27 795,432 0.30%
2019 年 8 月 6 日
公司
广东知光生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物科技有限 集中竞价 18.80 1,857,000 0.70%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
广东知光生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物科技有限 集中竞价 19.20 366,600 0.1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合计 19.24 3,019,032 1.1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广东知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44,822 股,通过“云
信—弘瑞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38,227 股,合计共持有
公司股份 63,683,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2%;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
夫妇持有公司股份 10,179,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
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3,862,81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86%。
本次增持后,广东知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44,822 股,通过“云信—弘瑞
2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657,259 股,合计共持有公司股
份 66,702,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6%;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持
有公司股份 10,179,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
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881,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承诺:在增持完成
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