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1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新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健柏、韩俊梅、廖文义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