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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昊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俊梅2021-03-0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俊梅女士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俊梅,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

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召开   出席
 本年度召   本人任职期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   股东
 开董事会   间召开董事
                                               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   大会
   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席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8           5           5          0       0          否          2      2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对公司报

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做到事前沟通、核查,在详细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会议的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总

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等进行

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

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公司在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严格把关、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职责。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独

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

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 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务

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

    五、 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范性文件,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 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重大经营决策等

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股东带

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请审议。


                                                述职人:韩俊梅
                                                2021 年 3 月 5 日